一、上海财经大学mba学费2020?
上海财经大学mb a学费为每学年10000万
二、上海财经大学MBA就业怎么样?
财大MBA就业是不错的,在上海仅次于复旦、交大。上海财经大学的商学教育始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后商科迁址上海,并于1921年成立上海商科大学,成为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学。财大MBA是上海含金量最高的五所高校MBA之一。
上海财大MBA是国家线院校,比自主划线院校分数线底,竞相来说好考一点,复习要好好准备。
三、上海财经大学附属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14个省市区)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 进档考生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排序录取。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财经大学mba学费?
2020年-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第一期学费是 (全日制)全球班费用为人民币95,200.00; (非全日制)综合精英费用为人民币78,400.00。 (非全日制)金融投资费用为人民币90,400.0)。
2019级第二期学费是 (全日制)全球班费用为人民币109,000.00; (非全日制)综合精英费用为人民币99,200.00; (非全日制)金融投资费用为人民币115,200.00。另外住宿费(仅限全日制学生)为人民币1,200.00。
五、上海财经大学的MBA都是周几上课?
上海财经大学MBA每个项目上课时间是不一样的全日制:学制两年,中文授课,周一~周五上课普通在职:学制两年半,中文授课,学习方式任选:周六、日两个白天;周一至周五两个晚上,另加周六或周日的一个白天;周五下午、晚上和周六白天全球班(在职):学制两年半,中/英文授课,周一至周五两个晚上,另加周六或周日的一个白天金融投资班(在职):学制两年半,中文授课,周六、日两个白天。希望对你有帮助!
六、17年上海财经大学MBA学费是多少?
17年入学上海财大MBA的学费:
全日制全球班,学制为2年,学费为21.8万元
在职普通MBA学制为2.5年,学费为24.8万元;
金融投资班学制为2.5年,学费为28.8万元;
EMBA学制为2年,学费为32.8万元。
财大MBA联考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的奖金数量与名额都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勤学奖不再有分数线的限制,成绩排名前60%的学生都可以获得。
七、上海财经大学的mba是否值得考呢?
如果你现在从事的是非金融行业,不太建议你去考,上财MBA偏金融。
如果是为了文凭以及拓展人脉,并且扎根魔都发展,可以报考华东理工大学MBA,无论投入产出比和性价比都是比较高的,学成之后,国际化视野有了,还有大把的本土经营管理人脉,如果是学霸,还可以拿到双证书。
八、关于上海财经大学的mba是否值得考?
如果一个全日制上财MBA毕业的话,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你年纪小,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在上海找到一份还可以的工作,但是并不是专业对口,上财最出名的是会计和金融。
到时候你还是会面临专业不对口,高不成低不就的烦恼。
如果你年纪已经很大了,超过24岁才入学,那么这个研究生学历对你帮助不大,最多最多帮助你拿到一个进入银行总行的资格(一般银行总行需要研究生学历),但一般银总行也需要户口。所以选择读MBA要慎重。一句话,人生很少有重来的机会。如果错过了就很难再回来了。
抓住眼前能够把握的机会才是最重要的,学历到这个年纪已经无关紧要了,关键是工作经历和你是否有一门专业技术。
九、在上海工作,上海财经大学MBA项目怎么样?
上海财经是非常不错的,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一下上海财经大学吧:上财MBA是一个值得你报考的学校
项目简介建校于1917年的上海财经大学是中国最早的商学研究高等学府。百年上财,百年商学,一代代上财人铭记“厚德博学,经济匡时”之校训,为推动中国现代商业社会进步做出了卓越贡献。上海财经大学的MBA教育始于1991年,是全国首批试办MBA的九所院校之一,2002年,学校获批成为中国首批举办EMBA的院校之一,并于今年迎来EMBA项目20周年。项目现已通过AMBA及中国高质量MBA认证(CAMEA),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已通过AACSB和EQUIS国际认证。百舸争流,奋楫者先,百年商学,智领未来。未来项目将持续立足上海、根植中国、放眼全球,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融汇贯通人才培养、商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全部环节,全力打造“中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工商管理硕士项目。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深厚财经素养的商界精英。
项目价值观厚德博学、大气谦和、传承创新、经济匡时。
认证与排名
上财班型:
知识整合,商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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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面试政策、流程和形式是怎样的?
上海财经大学MBA招生采取“W+D预面试”政策。申请人在参加联考之前提前参加面试,我院根据考生在线申请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的背景评估(Width),并根据背景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较为深入的预面试考察(Depth)。
2022年入学预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招生录取全流程如下!
十、上海财经大学21年辽宁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14个省市区)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 进档考生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排序录取。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