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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财经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哪些?)

2023年04月23日 09:52:441网络

一、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哪些?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党的六项纪律是什么?

1.严守政治纪律,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得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严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目无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得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得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

3.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便利和影响干预、插手财务活动、工程项目、招生、干部人事等工作,不得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得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

4.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上班时间未履行手续擅自离岗,不得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工作日饮酒,不得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得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5.严守生活纪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或健身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6.严守廉洁纪律,不得违规配备公车、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娱乐,不得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不是财务人员接触资金违反什么纪律?

不按预算使用经费,就是违犯了财经纪律。对于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单位来说,使用经费必须提出预算申请,并注明申请的理由、资金的用途、资金使用的进度等等。

待上级机关批准后,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且专款专用,决不能混淆不同资金的使用。否则,就是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财经纪律九不准?

1、不准设置小金库

2、不准违规对外投融资

3、不准违规使用资

4、不准违规处置资产

5、不准做假账

6、不准违规发放工资性支出

7、不准借货开工

8、不准压款不付

9、不准偷税漏税

五、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处罚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

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选村会计具备什么条件?

应具备品德良好,遵守规定,严守财经纪律,掌握财会各项知识技能。

七、机关单位廉政职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廉政建设,

树立良好的食品药品监督形象,

根据《廉政准则》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廉政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培养廉洁、公正、奉献的优良作风,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中纪委、省纪委以及市纪委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第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中央、省、市纪委及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执法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依法行使监督权,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党《廉政准则》,保证食品药品监督干部队伍廉洁从政。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第八条

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借出差或开会之机,搞变相公费旅游等活动。

第九条

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工作人员应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文明礼貌,说话和气,以理服人。不得盛气凌人,意气用事。对超越职权,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独断专横,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必须查处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管理相对人举办的庆典应酬性活动及宴请。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向管理相对人透露未经研究确定的办案结论。

第十三条

对模范遵守本细则,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干部、评选先进、提拔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和有关责任人,除责令其纠正,给予批评教育外,视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程度,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6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

略语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

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

八、什么叫财经纪律?

财经纪律是财政和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一般来说,凡是财经法规、制度中的有关规定都是财经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都属于财经纪律。其中,较普遍应遵行的纪律主要包括:(1)不准擅自调价及变相调价,或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2)不准隐瞒、私分公共财物和资金,或无偿拨付它用;(3)不准擅自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或旅游;(4)不准未经办理批准手续和批件,擅自购买和自置属于国家控制购买的商品;(5)其他有关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行为。

九、村财经纪律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升我街道社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1、报账制度。社区(村)设报账员1人,报账员原则上由妇女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开支的结算及备用金的管理。报账员必须按时结账,原则上是业务往来多的社区(村)必须按月报账,社区(村)主任审批,社区(村)支部书记审核。正常报账时间为3、6、9、12月份。报账员必须设现金日记账,以备与会计核对。2、备用金管理制度。社区(村)月拨款实行备用金制,原则上备用金1万元以下,用于社区(村)正常公用开支。3、资金管理制度。报账员负责备用金现金的发放、保管及现金收入的缴存专户。办事处在指定银行为报账员设立账号,此账号为社区(村)集体账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必须先入银行专户,严禁坐收坐支,禁止公款私存、私借、挪用。

第二条 推行社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各社区(村)必须实行社区(村)账办事处代理(即资金代理、财务代理),同时严格遵循村账镇代理的有关要求。并规定以下基本原则:

社区(村)级财务实行“六不变”、“六统一”,即社区(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资金监督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收益权不变;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收付票据、统一代理记账、统一账务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工作考核。

第二章 财务预决算

第三条 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要实行计划管理,各社区(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负债经营。

第四条 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涉及重大建设、重要项目、重大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必须经支、村两委集体研究,提请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备案,方可列入财务计划。未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凡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必须报批,50万元以上履行招投标程序。凡不按规定公开招标或不按程序邀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对项目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街道办事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机构由纪委书记任主任,主管领导为副主任,纪工委、财政所为成员。

第五条 预算方案一经确定,认真执行,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报街道办事处经管站备案。

第三章 财务人员职责

第六条 社区(村)报账员(出纳)职责

(一)及时登记现金。

(二)及时分类整理有关凭证票据、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收款票据。

(三)登记内部往来及应收应付款台账。

(四)审核本村支出原始凭证,定期办理报账工作,协助做好财务公开、财务监管工作。

第七条 办事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加强对社区(村)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三)办理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科目,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保管会计档案。

(四)协助各社区(村)财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和资产使用。

(五)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遏制侵犯村集体财产的行为。

(六)对各社区(村)报账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现金盘库。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 货币资金(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一律由报帐员(出纳)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确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人代收款项的,应及时与出纳结清,一般不得超过二天,数额较大的应当天结清。

第九条 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下拨到社区(村)的各类款项,应凭村出纳开具的统一收据,通过银行转帐办理结算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实行现金结算。

第十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集体资产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凡是社区(村)收入的各类现金款项必须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准擅自出借、不准白条抵库,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未批先报。

第十一条 银行存款严格实行存款账户统一管理。严禁多头账户。社区(村)原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现由经管站统一在湘江银行开设一个总账户,账户名称为“攸县春联街道办事处社区账务代理中心专户”,账号是:82310311000002076。所有社区(村)财政拨款统一拨在代理中心专户中,征地款及青苗补偿款的拨付必须由各组出具分配方案,并由社区(村)书记核实签字后,由重点工程办审核后,再由经管站开支票转到各社区(村)各组各农户。项目资金的拨付2万元以下由办事处主管领导审批,2万元—30万元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批,30万元以上的报街道联席会研究。

第十二条 建立现金、存款盘点制度。代理中心每月与出纳核对现金、存款,每季进行盘现,发现差错,查明原因,以《现金管理条例》进行严格处罚到位。

第五章 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 社区(村)级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按照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

第十四条 凡需报销的每笔支出业务,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白条不得超过公用支出的10-15%入账。所有单据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或三人以上签名,各项开支实行由社区(村)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收款方出具自制凭证(收据)代替正式发票;无法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的支出,一律由经手人填写无据支出证明单,且要有证明人签字。向农户购买农副产品(土特产)时,必须由农户出具收条。

第十五条 凡是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事由或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主管财务审批人审批、支部书记审核,监督委员会成员签章才能由报账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在任村干部的工资严格按办事处文件执行,原则上由村里发放,绩效考核工资按月考核,按季由办事处代为发放并在转移支付中扣除。年终补贴、开张红包、交通及通信补贴必须严格按照街道党工委相关文件和考核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

第十七条 实行村主干(支书、主任)工资与村财务年度消赤减债挂钩,每年必须在前年负债总额上完成10%,(冲账不计减债比例)。年度减债未完成目标的社区(村),社区(村)主干工资按比例扣除。

第十八条 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予付款,不合理开支经办人有权向监督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公用经费是指办公费、交通费(租车费)、招待费(应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六项,各社区(村)公用经费在上年基数基础上保证不增加基础争取调减10%。实行村主干工资与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挂钩,超过比例的村主干工资按相应的比例扣除。社区(村)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必须用于社区(村)组织活动场所,社区(村)干不能违规分配,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因工程项目、争取帮扶、洽谈业务的经营性、公益性事业需要购买礼品或其他进行交际的,金额较小的由支、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金额较大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 存折、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由出纳保管,其他任何人无权保管,各村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督的收据,统一票据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 “统一票据”必须连号使用,作废票据要全份保存,并应注明“作废”字样。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应对多余票据作剪角作废。

第二十二条 “统一票据”由街道办事处经管站专管,社区(村)出纳向代理中心领用和调换,一次一本,以旧换新,代理中心做好“统一票据”的领用、收回、审验、销号、调换的登记工作,并归档保存。如发现票据遗失,要立即报经管站,及时查清原因,作出妥善处理。

第七章 财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库存资金应分别建立明细账薄,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年要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调整账面,使帐实相符;属于因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集体财务租赁、出租、出借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收取租金或占用费。坚决杜绝无偿占用集体财产的行为。

第八章 财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凡涉及重大基建工程、村集体资产承包或租赁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实行一事一公开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二十五条 社区(村)成立3-5人组成的财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代表性、财务知识比较熟悉、公道正派,且由村民代表会议推举确认,报办事处主管领导同意后经管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集体资金运行情况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代表、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开会,公开社区(村)级财务状况。财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审核、检查收支凭证、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财务监督委员会印鉴必须由社区(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掌管,决不能由村自行管理,所有的支出发票、合同及其他结算必须由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审核,盖章签字方可入账。

第二十七条 各社区(村)应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及时向村民公布村务及财务运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财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必须按每次做账的会计报表及时、如实公开。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年度终结时,会计人员应将各种财会资料分类管理,及时归档。

第三十条 代理中心建立档案室,配齐档案柜,确保村档案完整无缺,配置防湿、防蛀、防潮、防盗等设施,实行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经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社区(村)主要领导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同意后,由档案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派员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保管期满后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并在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春联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和经管站负责解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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