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亲已在美国获绿卡,孩子21岁未婚,可以办绿卡吗?
可以的,可以办理团聚移民
美国公民近亲属中的孩子与亲属移民第一优先中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的差异以及申请手续上的差异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概念,美国公民的近亲属指美国公民的配偶、孩子、父母。作为美国公民近亲属的孩子必须是末满21岁的未婚人士。在目前来说,美国公民的近亲属在申请移民时,虽然也有配额,但名额宽裕,无需等待签证。作为第一优先中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是指美国公民的已超过21岁的未婚子女。已婚或超过21岁的人士不得作为美国公民的近亲属,申请移民美国时须按照移民优先类别排队申请。
移民法上合法婚姻所生孩子和合法子女之间的差异
双亲合法结婚后所生,且末年满21岁的未婚人士为合法婚姻所生孩子,只要是合法婚姻所生的孩子,在父母亲申请移居美国,并且在签证批准后,首次入境时,孩子只要未满21岁且未婚,可以随父母同时移居美国。合法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所生,但已经超过21岁或已婚的人士,这类人士如要申请移居美国,要按照优先移民类别排队申请。因此,要作为孩子而随父母移居美国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21岁以下,二是未婚,缺一不可。
具体办理事宜建议咨询专业移民机构
二、持美国绿卡的人士,可否申请养子女移民?
父母拿到美国绿卡,可为子女申请移民,申请成功后即可去美国。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未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丶生母,也包括继父丶继母丶养父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在美国要居住几年才能拿到绿卡?
美国绿卡每年必须在美国的停留时间每年不能少于三个月。
如果每年少于三个月,说明办绿卡的意愿和实际行为不符合,在美国没有长期居住打算,不排除下次再犯,吊销绿卡资格的可能性。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签证,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签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