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各县人口?
贵阳市:
贵阳市是一个五方杂处、多民族杂居的城市,汉族人口占大多数,布依族次之,苗族人口居贵阳第三位,除此之外,还有回族、侗族、彝族等20多个少数民族,但人数均较少,多为解放后从外省迁入。当前人口密度为403人/平方千米。
2003年,贵阳市总户数925130户,总人口3448581人。其中城市人口200万,是我国31个特大城市之一.其中,南明区510812人,占全市总人口(下同)14.81%;云岩区573842人,占16.64%;花溪区324079人,占9.4%;白云区175400人,占5.08%;乌当区294180人,占8.53%;小河区117332人,占3.4%;开阳县419786人,占12.17%;息烽县246129人,占7.14%;修文县288166人,占8.36%;清镇市498855人,占14.47%。
从性别上分,男性 1783100人,占总人口(下同)的51.71%;女性1665481人,占48.29%。
全市非农业人口 1652673人,占47.92%;与2002年比,非农业人口增加速9358人,增长3.08%。农业人口1795908人,占52.08%;与上年比,农业人口减少5166人,下降0.29%。
遵义:
人口
2007年年末总人口765.54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2% 其中市区人口90万,是贵州省第二大城市.2020年市区人口将突破200万城市人口的特大城市.
六盘水:
水城县总人口73.9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2.6万人,非农业人口1.31万人。境内居住着汉、彝、苗、布依等2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2.15万人,占总人口的43.43%。
安顺:
,全市国土面积9264平方公里,人口262.43万人,其中布依、苗、回、仡佬等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39%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1990 年人口 327.98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73.10万。有布依、苗、汉、水、侗、瑶、回、彝、壮、土家、仡佬等多个民族。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2006年末人口31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全州总人口的42.47%。
二、贵州省人口来源?
贵州”的名称,始于宋代。公元974年,土著首领普贵以控制的矩州归顺,宋朝在敕书中有:“惟尔贵州,远在要荒”一语,这是以贵州之名称此地区的最早记载。明成祖朱棣永乐年间设置贵州承宣布政史,正式建制为省,以贵州为省名。因战国时属于楚国的黔中地方,秦始皇在此设立黔中,唐代设黔中道,贵州的历史总离不开一个“黔”字,故简称“黔”。
贵州现在常住人口约3600万,汉族人口大概是2200万,少数民族占比达到38%左右。下面让我们一起通过贵州的民族以及几个主要时期贵州人口迁移情况来了解一下现在的贵州人基本都是来自哪里。
(一)贵州的汉族
贵州汉族人口主要是分布在黔北和黔中地区,比如遵义、贵阳、安顺这些地方,还有黔西南、六盘水等地的汉族人口比较聚集的地方,很多都是祖上迁徙过来的。
汉成帝时期夜郎国被正式纳入汉朝版图,汉朝派出大批官兵驻守原夜郎国境内,由于山高水远,换防困难,他们把“轮番戍守”改成了“驻防”。大批的中原士卒因此留了下来,在当地结婚生子。随着大量的军事移民,一些汉族人跟随汉军的步伐进入新建的边郡,这些来自汉族移民全部纳入当地户籍。《汉术地理志》写道,户二万四千二百一十九,口十五万三千三百六十,县十七。当时,原夜郎国的所有部落都在酋长的统率之下,没有户籍和赋税这一说了,而这些明确登记户籍的人都是汉族移民。这是贵州历史上第一次比较大的移民,主要都来自北方中原地区,比如六盘水,至今仍有不少人是北方口音。
在贵州省,有很多年长一些的人都说自己祖籍是江西省,并把具体来自江西的哪些县说得明明白白。例如,来自吉安府庐陵县大桥头、朱氏巷等。
明代以前,贵州主要是各少数民族相互交错,但依然是汉族人口相对较少。在经过朱元璋时期“调北征南和调北填南以后,数十万的军队以及家属留在了贵州开始屯田戍边。再加上明初洪武大移民,江西填湖广,其中又有大量江西人分流到贵州地区。根据《贵州通志》的记载,当时,贵州军户七万两千两百户,二十六万一千八百人,民户六万六千六百户,二十五万人,这些人中有很多是江西地区人。当时的移民主要居住在天柱、镇远、龙里、贵定、贵阳、安顺、六盘水等驿道上,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才分散。
著名的“湖广填四川”,很多广东、广西人在移民四川时,贵州也是必经之路,所以当时也有很多移民留在了贵州。清朝时期,贵州全境“改士归流”后,大量商人开始在贵州进行贸易交易,包括徽商、晋商、粤商、江西商人等。《黔南识略》记载,顺治、康熙、雍正三朝来贵州进行“贸易往来”的就有68671户近30多万人。其中江西商人是最多的,在贵州省仍有大量的江西会馆——“万寿宫”。现在很多贵州人说话的口音,特别是说普通话,贵普话的口音就和江西普通话口音比较像。
另外贵州的地理环境也是其成为乱世年代的“世外桃源”,历代都有很多人避乱世来到贵州。仅抗日战争时期在贵州避难的“北方人”和“下江人”就有70多万人。
(二)贵州的少数民族。
贵州古称“苗疆”,世界上最大的苗寨和侗寨都在贵州。一般认为,最早的土著居民是苗族、布依族、侗族、瑶族、仡佬族等民族,现在主要居住在黔西南、黔南、黔东南等苗族和布依族自治州。其中苗族人口大约400多万和布依族人口300万左右,其民族都是在贵州的人口最多。
另外还有土家族、水族、回族、白族、壮族、畲族、毛南族、满族、蒙古族等世居少数民族。
像元朝时期,蒙古大军入主中原,执掌地方各级政权的官员、镇守将领及军土主要是蒙古、色目和归附汉人。贵州也基本如此,另外屯军中还杂有一些云南彝族、白族人等。外地进入者多带有幕僚、随从、家属,往往定居当地,子孙繁衍。如果你是蒙古族、回族、彝族与白族,可能就是元代迁来的蒙古族、回族、彝族与白族人口的后裔。另外贵州境内的满族属于军事性移民。清朝时期,贵州境内即设有不少军事据点,驻有大批屯军,这里面就有很多满洲八旗兵。
三、辽宁省人口信息网?
可参考这个在通过公安数字证书在公安部人口信息网和辽宁省人口信息网及市局人口信息网查询,确认无户口后方可办理补入遗漏户口手续。
所需手续:
1、申请书;
2、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3、社区(村)委员会证明;
4、户口底卡和居民身份证编码簿复印件(户籍内勤经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内勤名章);
5、原始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补入遗漏人员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的,应提供暂住地派出所无户口和现实表现证明;有暂住证的提供暂住证;
7、补入遗漏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流程: 以上手续齐备,经户籍内勤、派出所所长和县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备注:此流程最终解释权为:铁岭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大队,如有变动以《铁岭市户口管理规范》为主。
四、怎么查找人口信息网?
除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或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以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查询个人户口信息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限访问公安人口信息系统。 如有需要请向公安派出所求助帮忙查询,全国范围内都可以查询。
五、贵州省人口排行2020?
贵州各市州人口排行
据《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贵州9个市(州)中,常住人口超过500万人的有3个分别为毕节市6899636人、遵义市6606675人和贵阳市5987018人,在300万人至400万人之间的有5个分别为黔东南州3758622人、黔南州3494385人、铜仁市3298468人、六盘水市3031602人、黔西南州3015112人,少于300万人的有1个为安顺市2470630人。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市(州)合计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比重为50.55%。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9个市(州)常住人口均增加,其中增长较多的3个市(州)依次为: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分别增加1662457人、479666人、363266人。
六、贵州省总人口多少?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贵州省
面积
176167平方千米[4]
外文名
Guizhou Province
人口数量
3852万人(2021年常住人口)[5]
别名
贵、黔
行政区类别
省
地区生产总值
19586.42亿元(2021年)[5]
国家/地区
中国西南地区
下辖地区
6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50县、11自治县、1特区、16个区、88个县级政区、832镇、122乡、193民族乡、362街道[6]
高等学府
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遵义医科大学等
政府驻地
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
主要民族
汉、苗、布依、侗、水
电话区号
0851~0859
邮政编码
550000-563000
著名景点
黄果树瀑布、梵净山、织金洞、万峰林、千户苗寨
地理位置
中国西南
机场
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遵义新舟机场、铜仁凤凰机场、兴义万峰林机场等
气候类型
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火车站
贵阳北站、遵义站、安顺西站等[7]
方言
西南官话
车牌代码
贵A~贵J
省委书记
徐麟[8]
行政代码
520000
人类发展指数
0.79(中)
省长
李炳军
国家级新区
贵安新区
省会
贵阳
著名高校
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
著名人物
张之洞、何应钦、王阳明
经纬度
东经103°36′~109°35′、北纬24°37′~29°13′之间
海拔高度
平均1100米左右
七、贵州省各市人口有多少2020总人口?
贵州各市人口排名
1、毕节市 660.61
2、遵义市 619.21
3、贵阳市 462.18
4、黔东南州 348.54
5、黔南州 324.22
6、铜仁市 312.24
7、六盘水市 288.99
8、黔西南州 282.16
9、安顺市 231.35
八、贵州省历年出生人口?
1、贵州2017年出生人口:50.05万人。
2、2017年,贵州省常住人口3580万人,比上一年净增25万人。出生率13.98%,比上一年上升0.55个千分点,为近十年以来出生率最高年份。出生人口50.05万人,比上年增加2.65万人,其中二孩占比48.21%,比上年提高11.10个百分点。死亡人口24.63万人,死亡率6.88%,比上年降低0.05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7.10%,比上年提高0.6个千分点。
3、全面二孩政策效果显现,出生率进一步提升。
九、贵州省人口管理条例?
经贵州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21年贵州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注销、户口迁移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第三条 公民户口以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管理,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公民履行户口登记管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申请人办理户口事项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第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各级户籍部门主管,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县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公安户籍窗口,为公民办理户籍业务提供便民服务。
第六条 教育、民族宗教、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做好户口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户口登记管理有关工作。
第七条 办理户口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 省级户籍部门负责户口登记管理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监督备案;市级户籍部门负责政策细化、业务管理、登记核准;县级户籍部门负责政策落实、业务开展、核准办理。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签发、出具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所需的手续、证明文件或鉴定文书。
公民因办理户口业务,需要出具或者换发、补发有关手续、证书、鉴定文书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资源,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实现网上、异地、自助办理户口业务。
第十一条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大中专院校建立学校集体户口,配合户口登记机关对学校集体户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管理公民民族成份,对符合规定需要变更民族成份的,出具《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证明书》,作为变更户口信息的凭证;指导宗教场所建立集体户口,出具户口登记和迁移所需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办理《收养登记证》,并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按规定办理婚姻登记,颁发《结婚证》《离婚证》,作为办理户口事项的凭证;为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申报户口;为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籍住址提供规范的行政区划及街、路、巷名称。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出具涉及户口登记事项的公证书和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户口登记管理所需经费。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人才管理权限办理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等手续证书,作为办理户口事项的凭证。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出具相关产权证书,作为办理户口事项的凭证。
第十八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保健机构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作为办理户口事项的凭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如实登记新生儿及其父母身份信息,对户籍部门移送的存疑《出生医学证明》进行鉴定并及时反馈鉴定结果。
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出具复员、转业、退役的军人落户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统计部门负责统计用城乡属性的划分;发布人口统计数据。
第三章 户口登记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级户籍部门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户口簿、册、表格、手续式样,统一印制后供各地使用。
第二十二条 户口登记机关设立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用于记载公民基本信息。居民户口簿及其登记的事项、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其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公民基本信息要实现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做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应用系统中的人口信息、公民相片和公民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第二十四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共同居住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担任户主,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部或公共宿舍的公民,以及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登记集体户。由所在单位指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担任户主,颁发集体《居民户口簿》。
第二十五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设立派出所集体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派出所集体户登记户口。
(一)因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屋拆迁、离婚等原因,暂时无处迁移户口的;
(二)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的;
(三)工作单位暂时未设立集体户的;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时无法在就业地落户的;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可登记派出所集体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设立疑难户口登记簿,用于记载无法核实或核实不清的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
第二十七条 户口登记、迁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应由户主、本人或监护人到户籍部门申报。婴儿出生后,在一个月以内,由申报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注销根据所办理业务的情况可由户主、本人或监护人、亲属、抚养人、村(居)委员会负责人、利害关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申报人向逝者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注销。
第二十八条 公民可按照贵州省公安厅印发的《贵州省县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业务办理事项清单》和《贵州省户籍部门户籍业务办事指南》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包括出生登记、收养登记、恢复户口登记、入国(境)落常住户口。
第二十九条 公民为被收养儿童申请登记户口的,需提交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办理被收养人户口登记。
第三十条 1999年4月1日《我国收养法》施行后,公民事实抚养儿童的,依法按照以下方式办理户口登记:
(一)随生父或者生母登记;
(二)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
(三)随抚养人以非亲属关系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按照贵州省公安厅印发的《贵州省县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业务办理事项清单》和《贵州省户籍部门户籍业务办事指南》办理户口注销。户口注销包括死亡注销、宣告死亡注销、服现役注销、出国(境)定居注销、重复户口注销、虚假户口注销。
第三十二条 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发现公民户口存在应销未销的,应当催告有关人员履行注销手续,无法催告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经催告或者公告后,有关人员仍不履行注销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可以注明情况后注销户口。注销后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予以恢复。
第三十三条 公民可按照贵州省公安厅印发的《贵州省县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业务办理事项清单》和《贵州省户籍部门户籍业务办事指南》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包括亲属投靠、人才引进、录聘用、工作调动、购建房、投资(经商)、务工、大中专院校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退学辍学回原籍、宗教教职人员迁移和部队家属随军等。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自2016年9月30日之后毕业的贵州籍农村学生,未在城市城镇就业回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创业的,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
第三十五条 对于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的,户口登记机关依据现所有权人申请,告知住所原登记人员迁出户口。拒不迁出的,户口登记机关可以将现所有权人户口迁入作为户主。
第三十六条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是指申请人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为使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内容变更的一种记载;户口登记项目更正是指户口登记机关对户口登记过程中的错误登记项目予以纠正和申请人申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予以纠正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公民可按照贵州省公安厅印发的《贵州省县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业务办理事项清单》和《贵州省户籍部门户籍业务办事指南》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包括主项变更、更正和非主项变更、更正。《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是主项,其他项目是非主项。
第三十八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按要求保存、销毁。户口档案应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三十九条 户口登记管理业务由各级户籍部门根据规定权限办理、核准和备案。
第四十条 对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办结;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或网上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十一条 对符合办理条件,按规定需要调查核实、上报核准和备案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需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告知申报人。
(二)需报经县级户籍部门核准的,县级户籍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三)需报经市级户籍部门核准的,市级户籍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四)需报经省级户籍部门备案的,省级户籍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意见。
第四十二条对户口登记管理业务中的“性别变更”“民族、民族成份更正”“出生日期更正”事项,由县级户籍部门报市级户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报省级户籍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告知申报人户口登记事项的核准结果,申报人应当在收到核准结果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申报的户口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申报。
第四十四条 申报人申报之日至收到核准通过告知之日是户籍部门办理时限区间,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跨县实地调查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户籍部门办理时限。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实行首接责任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首接责任人指首次接待户口业务申报人的人员,负责对户口业务的咨询、办理、送审和结果告知。对首接责任人、核准人、备案人、手续出具单位和人员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四十六条 户籍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口业务时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
十、贵州省2020总人口多少?
贵州省目前常住总人口 只能查到2019年末的3622.9万人。2020年的精确人口要等到2021年4月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以后才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