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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有太监专权吗?(宋朝富人为什么争着买度牒?)

2023年04月21日 08:56:431网络

一、宋朝有太监专权吗?

宋代的宦官广泛参政,却没有阉祸。

北宋的宦官的职责与唐代相似,绝不限与侍候皇帝及其家属这类服务性的工作,也不限于看完宫门、传达命令这一类事务性的差事。单就宦官机构特别是其下属的部门的法定职责来说,远远超出了给事宫掖的范围。

北宋的宦官机构有两个:一个是入内内侍省,曾叫作内中高品班院、入内内班院、入内黄门班院等名字,简称后省,其官员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另一个是内侍省,曾经叫做内班院、黄门院等名字,简称前省,其官员有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等。

后省尤为亲近皇帝,地位高于前省。前、后两省的下属部门如:往来国信所,其职责是掌宋辽通使交聘之事;军头引见司,其职责是掌诸军拣阅、引见、分配之政。这些职掌显然是朝廷的政务。

除明确规定必须由宦官担任的这两省外,宦官的任职范围还不限于这两省。朝廷常常临时差遣宦官兼领中、外事。

如奉命到外地完成特殊使命,负责治理黄河,兴建宫殿,筑城修路,出使西夏、辽国,监修国史、实录,勾当群牧司或任群牧副使,勾当三班院,主管武官三班使臣的注拟、升迁、酬赏等,担任经制市舶司,勾当内藏库,提举诸司库务,督运物资,参予理财活动,权知州事或军事,提举保甲等等。

二、宋朝富人为什么争着买度牒?

宋朝人为什么要竞相购买度牒?让我直接说出谜底吧,宋朝的富人愿意掏一大笔钱购买若干道度牒,其实是出于理财的考虑——因为宋代的空名度牒就是一种理财工具。

之所以说度牒具有购买力,是因为宋朝的空名度牒是可以当成货币使用的,法国汉学家谢和耐说:宋王朝出售度牒的做法,“使得度牒成了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对象,它们原来固有的作用和意义已所剩无几。旅行家们使用这种度牒来交纳自己的旅费,商人也用它们来交纳自己的贷款,这就是纸币的雏形之一” 。

不过,富户屯积空名度牒,还不仅仅是为了保值,或者将度牒当支付工具使用,更是想投机炒卖,因为宋政府有时候发售度牒太多,导致度牒交易价下跌,此时,豪富之家往往会低价大量购入,以图日后高价卖出:“所有者皆兼并豪右之家,方且待价,必厌其所欲然后售。” 比如宣和年间,空名度牒的交易价“折价至九十千”,甚至一度跌至“二十千一纸”,“而富家停塌”,即大量购入、屯积度牒,其后度牒价格“渐增至百余贯” ,炒卖度牒的富户狠狠赚了一笔。又如孝宗即位之初,度牒“每道权减作三百一十二贯出卖”,到淳熙年间,又回升到500贯每道,“富豪之家曾先请买,增价出卖,有至五百贯以上者” 。

三、北宋时期什么人主持变法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是中国古代史上继什么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

北宋王安石主持变法一例财政均为中心,是我国史上巨。完事,也是在北宋时期非常有名的一个改革家他的很多理论到现在还。在使用。

1069年(熙宁二年),49岁的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实行变法。中央王朝成立一个制订新法的机关叫作“制置三司条例司”。三司是中央的财政机关,包括户部、度支、盐铁。在三司之上设置这样一个立法机关,表明王安石的新法是以理财为中心,推行地主阶级的“富国强兵”政策。

1.农田水利法

1069年11月,颁布了《农田厉害条约》,鼓励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扩大圩田和淤田,以利农业生产。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由官府借钱。从1070年以后的6年间,全国兴修水利1.07万多处,灌溉田地达36万多顷。各地还开发了大量淤田。据王安石估计,京畿一路的淤田,每年可以增产粮食几百万石。

2.方田均税法

针对当时的田产不实、赋税不均的弊病,1072年8月颁布了《方田均税条约》,规定每年9月,由县官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按照土质肥瘠,分等级规定税额。结果,丈量出大批被官僚大地主所隐瞒田产,迫使豪强大姓不得不交纳赋税,纠正大地主“有产无税”的不合理现象,为北宋王朝增加了税收。

3.青苗法

各地政府在夏、秋未熟之前,借钱米给主户,主要是贷给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收成之后加息十分之二还粮或还钱。这种措施是为了防止豪强大姓趁农民青黄不接之际,索取数倍的高利,以致造成大批农户流亡。正因为青苗法堵塞了官僚大地主放高利贷的渠道,才遭到他们猛烈的攻击和反对。

4.免役法

免役法就是由国家出钱雇人充役,按户等收免役钱,乡村四等以下户不纳。那些原来可以免役的官户,也要按定额的半数缴纳,称为助役钱。这对于过去所实行的把负担都转嫁到农民头上的差役法来说,在当时是一种进步的办法。

5.均输法

1069年颁行均输法,是为了纠正税收上的流弊。均输法是由政府派出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财赋,统一采购物资,防止富商大贾操纵,力求“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这项措施限制了大官僚兼富商的私利,遭到了他们的反对,攻击均输法是“渔夺商人毫末之利”。

6.市易法

政府在京都汴京设立市易务,以一百万贯作为流动资金,控制商业贸易,收购或出售物资,调节物价。中小商人可以向市易务赊购货物,也可以贷款,都是年息二分。市易法后来从开封推行到各地,打击了富商大贾对商业的垄断,使北宋政府从大商人手里夺取商业上的利益。

7.保甲法

宋神宗、王安石在“强兵”的工作中,改革了兵制,裁减50岁以上的老弱士兵,精选部队。经过减并之后,全国兵额下降到不及80万,减了三分之一,“不惟胜敌,兼可省财”。兵制改革中,北宋政府还在各地区设置将领,负责教练军队。保甲法就是在整顿军队的同时,规定乡村民户以10户组成一保,50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分子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证。主客户有两丁以上的,都要抽一人为保丁,在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保丁平时负担巡逻、放哨,遇有“盗贼”,报大保长追捕。如果保内发现“强盗”,知情不报,同保人都要连坐治罪。保甲法维护地主阶级统治,防止农民反抗的目的,那是很明显的。

以上是王安石新法的主要内容。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打击了大官僚贵族、大商人对人民的疯狂掠夺,在地主阶级内部进行财力的再调整,“损有余以补不足”,力求“民不加赋而国足用”。正因为限制了大官僚贵族的经济特权,新法遭到守旧势力的猛烈反扑和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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